日前,工信部组织开展了《汽车数据安全要求》、《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数据安全要求》主要针对汽车数据泄露危害用户隐私安全,一旦泄露可能导致用户遭受诈骗、骚扰、声誉损害等风险,同时也关乎国家安全,如关键道路信息、交通流量数据、OTA源代码、控车指令等若被窃取或篡改,将对国家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

《汽车数据安全要求》可从源头上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同时通过加强数据治理,有效防范数据泄露与滥用风险,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是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随着国内外汽车灯具产品技术革新,标准适用性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该国标增加了和自动驾驶相关的定义,包括“ADS”和“ADS功能”。新标准明确规定:除了发光徽标功能外,灯具的各功能都不能显示文字;转向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增加了ADS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

《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在向驾乘人员主动发布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等)和其他安全信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调频广播发射台的覆盖半径超过100公里,中波电台的覆盖距离可达上千公里,发射台与汽车驾乘者相距遥远,受到同一灾害影响的可能性较小。而2G/3G/4G/5G 蜂窝接收终端到基站的无线传输距离为几百米到上千米,汽车驾乘者与基站同时遭受灾害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当蜂窝基站因为地震、洪水、台风等突发紧急情况而损毁时,车辆上的无线广播接收系统将起到关键作用。

《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明确了泊车辅助相关规范。智能泊车技术快速发展,辅助泊车产品形态与应用场景日趋多元化,近距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带巡航功能的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等新产品相继涌现。为支撑主管部门对包括新功能形态在内的泊车组合驾驶辅助产品实施有效管理,有必要在充分调研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国际标准法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GB/T 41630—2022进行修订。在产品应用层面,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已具备市场基础,渗透率逐步提高,在改善驾乘体验的同时,也由于系统能力不足、驾驶员错误使用系统等原因导致了一些偶发性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急需进一步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为行业提供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遵循安全原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促进相关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因恶性竞争或技术滥用导致的安全隐患,助力提升我国道路交通整体安全水平,为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要求》进行了相关名称规范、安全要求、试验标准等。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是有关自动泊车的安全标准,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期,科技企业、传统车企和新势力车企等纷纷加大在自动驾驶及自动泊车领域的投入和布局,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和商业应用探索。国家先后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等政策规划,并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等管理规范。车企、零部件供应商等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等环节,对自动泊车系统的安全性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综合考虑实施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虽然短期内企业成本会有所上升,但从长期看,通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事故成本、实现规模效应等方式,能够有效抵消短期成本增加,并带来额外经济效益。
同时,安全标准实施对于保障公共安全、提升社会整体福利具有重要意义,其社会效益远远超过企业短期成本增加。我国在自动泊车系统安全要求标准项目方面,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不断成熟的技术、合理的成本效益预期以及坚实的研究基础和条件,该标准项目具有较高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