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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10月起古城区禁行国Ⅲ柴油货车

发布时间:2023-08-29责任编辑:周彪来源:苏州日报
10月起古城区禁行国Ⅲ柴油货车
我市发布通告,每日7时至24时部分区域限行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近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明确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路段和时间。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牵引车和货车型专项作业车。《通告》明确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列入高排放机动车范围,计划从10月1日起,全天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古城区范围内通行。
“古城区”是指护城河以内区域。根据《通告》,每日7时至24时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阳澄湖大道、中环东线、星华街、独墅湖大道、星塘街、东方大道、依湖路、南湖路快速路、南湖路、吴中大道、友新路、太湖西路、福运路、晋源路、苏福路、中山路、灵天路、张泾浜路、寿桃湖路、观音山路、华山路、建林路、嵩山路、长江路、金筑街、苏城大道、永方路、太阳路、相城大道、太东路、G524闭合的区域以及江陵西路、交通路(原227省道)、云龙西路、太湖岸线闭合的区域(不含闭合区域外沿的上述道路和闭合区域内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通行。
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大,高排放柴油车数量多,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高排放柴油车淘汰更新,去年6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提前淘汰实施补助的通告》,对提前报废车辆实施差别化补贴,符合条件提前报废的国Ⅲ柴油车最高可获3.3万元补贴。“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可有效降低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设置交通标志,在上述限制通行区域设置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车辆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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